关于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绩效自评全覆盖。我校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资金,不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均需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以收到的绩效自评表为准。
(二)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财政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应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计财处根据各部门填写的绩效自评表输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出分数同时将结果反馈给各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含) 以上的,自评结果为“优”,90~80 分(含)“良”,80~60分(含) 为“中”,低于60分为“差”。
(三) 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分值、弄虚作假。自评中相关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供绩效抽评审计时查阅。对于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91%的项目,自评结论不得评“优”;资金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应评为“中”及以下。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挂钩的机制。定性指标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选填优/良/中/差,对于未完成年初申报的绩效指标,应填写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相应完善以后项目申报的绩效指标。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各部门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绩效自评表发送至计财处邮箱:jcc@zjtie.edu.cn。同时将纸质材料1份盖章交至行政楼1409办公室郑婷婷老师处。
计财处联系人:郑婷婷,86925060。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计财处
2022年03月30日